2006年6月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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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岁少女一年“嫁”8次
法院提醒当心骗婚圈套
胡锦武

  一名年仅17岁的少女彭某一年内竟先后化名“嫁”人8次,骗取他人财物12万多元,最终被江西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。针对近年农村骗婚案件不断增多的现象,法院提醒,莫因娶妻心切轻信“媒妁之言”,给骗婚犯罪者以可乘之机。
  2004年5月,彭某伪造一张符合结婚年龄的假身份证后,与龚某、张某合伙商定了骗婚计划。5月10日,彭某等人来到金溪县琅琚乡某村,并在彭某嫁给村民李某后,骗得礼金6000多元。此后一年时间内,彭某等人故伎频施,先后在江西金溪县、南昌县等地农村作案8次,共诈骗财物12万多元。
  据临川区人民法院透露,近年来农村骗婚案频发,过去3年仅该院审理的骗婚案就分别有8件、11件和13件,呈逐年增多趋势,涉案人员共47人。受害人多为农村大龄男性,由于择偶心切,他们成了骗婚者的首选目标。在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后,骗婚者多以索要礼金钱、订婚钱、女方金银首饰、女方父母赡养费为名骗取钱财。
  团伙作案是骗婚案的一大特点,“媒人”“待嫁女”“待嫁女亲戚”分工明确,说媒、相亲、结婚、脱逃等程序有条不紊。为此,法院提醒农民群众提高对骗婚犯罪的警惕性,并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农村流动人口管理,将当地“媒人”作为重点人员造册管理,发挥村委会、共青团和妇联等组织的作用,为农村大龄青年牵线搭桥,从源头上杜绝骗婚犯罪活动。